根據中共銅仁市委、銅仁市人民政府《關于抓好農業結構調整“三個萬元”工程的實施意見》(銅黨發〔2012〕13號)和銅仁市人民政府《關于貫徹落實全省茶產業發展會議精神的意見》(銅府發〔2012〕32號)文件精神,為全面推進全市茶產業持續健康發展,特制定本績效考評辦法。
一、績效考評組織
市政府成立由市農委、市財政局、市林業局、市統計局等部門組成的考評工作組于每年12月底前按照《銅仁市茶產業績效考評指標評分細則(試行)》規定對各縣進行績效考評,并按績效評分結果排序。
二、績效考評對象
石阡縣人民政府、印江縣人民政府、松桃縣人民政府、沿河縣人民政府、德江縣人民政府、思南縣人民政府、江口縣人民政府。
三、績效考評指標
茶產業績效考評指標見附表。
四、績效考評獎項設置
績效考核獎金總額為200萬元。根據績效考評結果,按照得分高低排序,設置特等獎、一等獎、二等獎、三等獎、鼓勵獎。按照寧缺毋濫的原則,所設置獎項獲獎對象空缺時,其獎金滾存到下一年度。
五、績效考核評獎資格
評選特等獎的縣必須具有1家以上年銷售收入1億元以上的茶葉龍頭企業。
六、獎勵資金分配使用原則
(一)獎勵資金的50%用于獎勵縣委、人大、政府、政協的主要領導、分管領導和市茶葉行業協會各縣分會會長、茶葉主管部門主要領導。
(二)獎勵資金的50%用于獎勵各縣茶葉主管部門行政和技術干部。
七、在考評過程中,發現考評對象所報數據資料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,取消其當年的績效評價結果按末位處理并予以通報。
八、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,根據茶產業發展情況,逐年調整和完善考核指標。各茶葉生產縣要參照本辦法制定對鄉鎮有關人員的考評獎勵辦法。